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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拘!被追尾后只报警不救人致后车两人被烧死,“电话男”涉嫌过失致人死亡


7月16日凌晨的北京四环,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。随后,一条揪心的现场视频在网络传开,引发了人们对交通事故后先报警还是先救人的热议。



视频显示,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前方的一辆工程车。前车司机一直在路边打电话(疑似报警),并未对后车(白色汽车)上的人员进行施救。旁人一直在呼喊:“先别打电话了,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”“我开车给你拉一下,你先把人弄出来”,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。

 


白色车辆前侧一直冒烟,随后渐渐出现了明火,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。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,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,渐渐将整辆车吞噬。


最后,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:“救不了了,人已经没了。

 


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,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,以及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的行为。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,引发了网友各种讨论:


网友观点


1

遇到交通事故,应该保持现场不变,等交警来鉴定双方的责任。再说了,不恰当的救助可能会造成二次损害。


2

生命应该放在第一位,及时救人,及时报警才是正确选择,这个时候还在撇清责任,也不听劝,“太没良心”了。


3

前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,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?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,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?




法律上怎么说?


首先,发生交通事故后,先救人还是先报警?这个问题是不需要进行讨论的:因为法律明明白白告诉我们:发生交通事故,有人受伤的要先救人。

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
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


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先报警的说法是错误的。第一时间应该查看“是否有人受伤”。如果有人受伤,一定要先救人。


其次,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
“电话男”被刑拘


7月18日北京警方通报: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,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,戚某某(男,22岁)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,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,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,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,后小客车起火燃烧,造成小客车内张某(女,31岁)和白某某(女,34岁)两人死亡,两车损坏。目前,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

这起事故,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。待事实清楚了,属性也就清楚了。若属于违法行为,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。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,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、理、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,也不妨自问一下:在此事发生之前,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“先救人、再报警”的法律要求吗?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?


一个人会开车

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

这起事故,给我们敲响了警钟



来演:南海普法、央视新闻、环球网

编辑:梁健恒

责编:罗粤湘

责编:冯妙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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